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發展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免費電視持牌機構)負責建設傳送網絡或聘用其他網絡服務營辦商,以提供覆蓋全港的免費電視服務。在三間免費電視持牌機構中,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和營辦Viu TV頻道的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以無線電頻譜傳送的方式,提供共七條數碼地面電視節目頻道2。自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於2007年年底推出後,共有29個發射站逐步建成。現時,數碼地面電視傳送網絡覆蓋本港接近100%的人口。
香港的模擬電視和數碼地面電視服務均在470-806兆赫頻帶操作,該頻帶是國際電信聯盟(國際電聯)編配予世界各地主要用作提供電視廣播服務。年內,通訊辦就香港終止模擬廣播的規劃和終止模擬廣播後釋放頻譜作流動電訊服務用途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通訊辦已與內地當局聯絡,協調終止模擬廣播的目標日期,以及於終止模擬廣播後的頻率協調安排。終止模擬廣播後,無綫電視、香港電視娛樂和香港電台須把其現時位於614-806兆赫頻帶的電視頻道,遷移至470-614兆赫頻帶,從而在614-806兆赫頻帶內騰出合共160兆赫的頻譜,用作提供高增值流動電訊服務。通訊辦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協調470-806兆赫頻帶的無線電頻譜使用事宜,並會與相關廣播機構商討遷移其電視頻道的安排。
政府檢討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架構和通訊局簡化行政措施
在2018/19年度,通訊辦就商經局對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架構進行的檢討提供支援,以回應市場需要及科技發展,使規管架構與時並進。檢討完成後,商經局建議放寬對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牌照所施加的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以及對免費電視牌照所施加的外資控制權限制,並建議取消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商經局於2019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提出法例修訂,以落實上述放寬措施。
除上述由商經局提出的立法建議外,通訊局亦推行多項非立法措施,以配合政府多管齊下促進廣播業發展的方向。通訊局於2018年7月修訂其業務守則,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以上措施有助業界增加廣告來源,並同時保障觀眾利益。此外,通訊辦協助通訊局簡化部分行政程序,進一步減輕廣播業的規管負擔。具體而言,通訊局於2019年1月簡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向通訊局作定期匯報的要求,容許持牌機構每季(而非按現行規定每月)匯報所收集的意見╱投訴,並豁免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提交兒童節目類型和廣播時間表的規定。自2019年2月起,通訊局延長持牌機構就公眾投訴向廣播投訴委員會提交陳述的期限,由七個工作天延長至14個工作天。至於對免費電視所施加的外資控制權限制,通訊辦亦於2019年3月起實施經修改的行政安排,包括:簡化持牌機構的股東在股東大會舉行前申報表決控制權所使用的訂明表格、延長持牌機構提交申報資料的期限、以及就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獲取╱持有持牌機構股份提出的申請,通訊局可在獲得申請人同意後,向有關持牌機構披露申請獲得 批准。
牌照管理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續期申請
在2018/19年度,通訊辦處理了一宗新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但該申請不獲通訊局批准。至於為香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的牌照,通訊辦亦處理了九宗牌照續期申請。
處理廣播投訴
通訊局不會預先審查廣播內容,而是採用投訴主導的方式,以確保廣播內容符合現行法例、牌照條件和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的規定和通訊局的廣播投訴處理程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在2018╱19年度,通訊辦處理了1 504個個案(涉及3 827宗投訴)3。與2017╱18年度的數字(1 866個個案,涉及4 342宗投訴)比較,本年度所處理的個案數目減少了19%,投訴宗數亦減少了12%。在所處理的個案中,有17個個案(涉及423宗投訴)轉交通訊局轄下廣播投訴委員會處理,其後並提交通訊局審議和裁決。經由通訊局審議的投訴個案的詳情,已在通訊局網站公布。通訊事務總監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餘下的1 487個個案(涉及3 404宗投訴),這些個案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管轄範圍(即投訴內容並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