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2020年11月30日23時59分順利終止模擬電視廣播服務,並於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進入全面數碼電視廣播的年代。為騰出614 – 806兆赫頻帶,用作提供高增值流動電訊服務,通訊辦一直與多家廣播機構,包括無綫電視、香港電視娛樂、香港電台(港台)和其他相關持份者緊密聯繫,以安排六個數碼電視節目台轉用新發射頻率(頻道遷移)。該六個節目台為無綫電視的翡翠台81、香港電視娛樂的ViuTVsix 96及ViuTV 99,以及香港電台的港台電視31、港台電視32及港台電視33。
2021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上述六個數碼電視節目台會同步在現行和新頻率傳送。由2021年12月1日起,這些節目台只會在新頻率傳送。這個安排可預留足夠時間讓公眾及相關業內持份者調整大廈內的公共天線廣播分配系統,以便繼續收看有關節目台。通訊辦自2019年9月起設立技術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廣播機構和相關業內持份者的代表,以準備及協調頻道遷移的相關技術實施安排。同時,通訊辦亦就有關頻率協調事宜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聯繫。
通訊辦已舉辦一系列宣傳活動,以增加公眾對有關頻道遷移和所需準備工作的認識,活動包括向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和其他管理╱營運公共天線廣播分配系統的人士發出通函,在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張貼海報和向住戶派發宣傳單張,以及推出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通訊辦會留意公眾的意見及反應,並按情況需要加強宣傳,以提醒市民繼續收看相關節目台的所需步驟。
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檢視對物業廣告、直播體育賽事及與賽事有關節目的贊助及「成年觀眾」節目播放時段的規定。通訊局經考慮業界和在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後,決定放寬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相關條文,包括已受其他監管制度規管的物業廣告可獲豁免遵守有事實根據的聲稱要求、允許在直播體育賽事及與該等賽事有關的節目加入廣告材料(惟須符合相關的條件和限制),以及「成年觀眾」節目在免費電視的最早播放時間由晚上11時30分提前至晚上11時。
通訊局認為,上述放寬措施在2020年9月25日生效後,可讓持牌機構在業務運作上有更大彈性,亦無損觀眾及聽眾的利益。
我們協助通訊局處理奇妙電視提出的申請,讓其除透過固定網絡外,亦可使用478至486兆赫頻帶1內的頻譜作為其免費電視服務的新增傳送模式。通訊局注意到,有關頻譜在指配予奇妙電視用作傳送免費電視服務後,將有助擴大其服務覆蓋範圍,並可在現有的兩條綜合頻道之上提供多一條新的電視節目頻道,從而為更多住戶提供更多節目選擇。通訊局信納奇妙電視會致力遵從該局就頻譜指配所施加的所有附加條件,遂於2021年4月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關使用頻譜的申請。通訊局會監察奇妙電視在履行上述承諾及遵從是項原則上批准所涉及的條款方面的進展後,才決定是否正式批准奇妙電視的申請。
在通訊辦的支援下,通訊局就香港電視娛樂、無綫電視、奇妙電視的免費電視牌照,以及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的聲音廣播牌照展開中期檢討,並期望於2022年完成檢討工作。按照既定做法,通訊局會評估上述五家持牌機構各自的表現,評估的範疇包括:持牌機構有否遵守法定要求、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的規定,以及這些機構在過去和未來六年所作的投資承諾。為收集公眾對持牌機構所提供的服務的意見,通訊局將於2021年第三季進行公眾諮詢,包括進行公眾意見調查、舉行網上諮詢會和小組討論。通訊局會仔細審核持牌機構過去的表現和對未來的承諾,並考慮業界和公眾的意見,然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在2020╱21年度,通訊辦處理了兩宗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以及兩宗為香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除了其中一宗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由持牌機構撤回外,上述申請均獲通訊局批准。此外,通訊辦處理了兩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終止牌照申請,並撤銷了一家持牌機構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原因是有關持牌機構沒有繳付牌照費用。
通訊局不會預先審查廣播內容,而是採用投訴主導的方式,以確保廣播內容符合現行法例、牌照條件和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的規定和通訊局的廣播投訴處理程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在2020╱21年度,通訊辦處理了1 964個個案(涉及19 980宗投訴)2。與2019╱20年度的數字(1 189個個案,涉及22 179宗投訴)比較,本年度所處理的個案數目大幅上升65%3,但處理的投訴宗數卻下跌10%4。在所處理的個案中,有25個個案(涉及9 114宗投訴)轉交通訊局轄下廣播投訴委員會處理,其後並提交通訊局審議和裁決。經由通訊局審議的投訴個案的詳情,已在通訊局網站公布。通訊事務總監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餘下的1 939個個案(涉及10 866宗投訴),這些個案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管轄範圍(即投訴內容並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