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无线电频谱 保持技术优势
对以行政方法指配的拥挤频带频谱征收使用费
政府于2007年4月公布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订明,频谱使用费原则上适用于所有非政府用途的无线电频谱。对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频谱施加频谱使用费,目的是以最具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方法运用频谱,为社会带来最大裨益。就建议收费计划进行的公众咨询于2011年2月结束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前电讯管理局局长于2011年9月就未来路向发表联合声明,公布由于供固定链路、电子新闻采访╱外勤广播链路和卫星上传链路使用的八条频带属于拥挤频带,因此使用这些频带内的频谱将须缴付频谱使用费。为实施这项计划,政府现正准备修订《电讯条例》的有关附属法例。
管理香港电讯设备鉴定及验证计划
为了配合国际最佳做法,由2009年10月1日开始,原先由前电讯管理局负责的电讯设备测试和验证服务已移交予合资格的本地测试实验室。这些实验室获通讯局认可为本地认证机构,可提供全面的电讯设备测试和验证服务。在2014╱15年度,本地认证机构签发了526份设备认证,以应付电讯设备市场的需求。
为确保提供电讯设备测试和验证服务的所有本地认证机构符合通讯办订下的服务质素及表现标准,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认证机构的表现,包括定期查核文件、视察实验场所和检查他们的工作。目前,所有本地认证机构的表现均符合通讯办所指明的标准。
我们一直监察电讯技术标准化的国际发展趋势,并 更 新 本 地 技 术 标 准 , 以 满 足 业 界 和 公 众 的 需 要 。 在 2014╱15年度,我们共发出四份有关技术标准化事宜的文件咨询业界,通讯局亦批准和发出了七项新订或经修订的技术标准。
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频道的频率指配
在2014╱15年度,通讯办协助通讯局审核无线网络电视和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就转换综合传送者牌照提交的申请。在该两宗个案中,营办商获准通过新综合传送者牌照继续使用获指配的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频道。
规划频带以引进新用途
为满足业界和公众对须使用无线电频谱的新用途的需求,我们一直密切监察海外各地在频谱管理和提升技术方面的发展,务求适时编配新频带,利便引进该等用途。在2014╱15年度,我们研究了57-66吉赫频带、 71-76吉赫频带╱81-86吉赫频带和76-81吉赫频带的频带规划。该三段频带分别可供短程装置、固定链路和汽车雷达使用。
卫星网络的频谱和轨道位置管理
卫星频谱和轨道位置属有限的天然资源。我们致力确保在香港注册的通讯卫星在使用该等资源时恪守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联」)订定的国际程序。在亚洲6号卫星和亚洲8号卫星这两枚新卫星于2014年投入服务后,共有九枚在轨卫星由香港两家提供卫星通讯服务的持牌公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