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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和聲音廣播牌照的中期檢討

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和奇妙電視有限公司的免費電視牌照,以及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有效期為12年,須在牌照生效第六年後進行中期檢討。在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後,通訊辦協助通訊局審視了這些持牌機構在牌照有效期首六年的表現及餘下六年的投資和節目承諾。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通訊局亦注意到公眾支持放寬若干規定,讓持牌機構在節目管理方面更具彈性,以協助業界應對困難的經營環境。

通訊局定期舉行會議,以優化及改善廣播業的規管制度。

通訊局定期舉行會議,以優化及改善廣播業的規管制度。

通訊局就牌照中期檢討所提出的建議,總體目標是鼓勵業界進一步投資1,及優化及改善規管制度以促進業界的持續發展2。同時,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須透過其免費廣播服務及節目協助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國家觀念和國民身分認同3。通訊局的建議於2023年2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在通訊辦的支援下,該等建議已透過牌照的修訂及╱或通訊局向相關持牌機構發出的指示實施。

檢討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

在中期檢討的諮詢過程中,我們收到不少公眾和業界對通訊局發出的業務守則有關規管節目和廣告內容的建議。中期檢討完成後,我們協助通訊局就上述收到的意見對業務守則進行審視,總體方向是因應持牌機構營商環境日趨困難而進一步優化規管制度。在通訊辦的協助下,通訊局於2023年第三季就業務守則的修訂建議諮詢公眾及持牌機構。預計有關檢討工作連同修訂刊憲將於同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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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管理

終止有線電視的本地收費電視牌照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接獲有線電視的申請及考慮通訊局的意見後,於2023年2月14日批准於同年6月1日起終止有線電視的收費電視牌照。其後通訊辦積極與有線電視作出跟進,確保有線電視妥善執行所承諾的退場安排及有關的技術調整,以保障用戶權益及公眾利益,並透過有線電視推出的一系列宣傳(包括新聞公報、專題網頁、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廣播公告)增加有線電視用戶對退場安排的認識。

通訊辦同事視察新的衞星電視廣播監測系統。

通訊辦同事視察新的衞星電視廣播監測系統。

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新申請╱續期申請╱終止牌照申請

在2022╱23年度,通訊辦處理了一宗為香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新申請。通訊辦亦處理了一宗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一宗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以及一宗由持牌人提出,有關終止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上述申請均獲通訊局批准。

在2023年4月投入服務的新衞星電視廣播監測系統。

在2023年4月投入服務的新衞星電視廣播監測系統。

處理廣播投訴

通訊局不會預先審查廣播內容,而是採用投訴主導的方式,以確保廣播內容符合現行法例、牌照條件和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的規定,以及通訊局的廣播投訴處理程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通訊局廣播投訴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通訊局廣播投訴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在2022╱23年度,通訊辦處理了1 857個個案(涉及3 984宗投訴)4。與2021╱22年度的數字(1 552個個案,涉及8 575宗投訴)比較,本年度所處理的個案數目增加了20%,而處理的投訴宗數則下跌54%5。在所處理的個案中,有13個個案(涉及1 121宗投訴)轉交通訊局轄下廣播投訴委員會處理,其後並提交通訊局審議和裁決。經由通訊局審議的投訴個案的詳情,已在通訊局網站公布。通訊事務總監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餘下的1 844個個案(涉及2 863宗投訴),這些個案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管轄範圍(即投訴內容並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的條文)。

通訊辦職員在樓宇天台進行實地測量,以協助居民解決電視訊號接收問題。

通訊辦職員在樓宇天台進行實地測量,以協助居民解決電視訊號接收問題。


  1. 三家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及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承諾就餘下六年牌照期的總開支投放合共港幣112億元。
  2. 涵蓋多個範疇,包括放寬指定語言規定(適用於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以及調整對節目的要求(例如增加免費電視的本地製作、為免費電視提供字幕及手語服務,以及加強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在指定播放節目方面的服務),以符合整體社會利益。
  3. 除了現時規定播放時事節目的時數外,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亦須每星期播放額外最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4. 為確保運作效率,涉及同一事宜╱廣播內容,指稱相近的投訴,會歸納為同一個案一併處理。
  5. 2022╱23年度所處理的投訴宗數下跌,主要原因是在2021╱22年度曾處理若干與社會動亂相關的投訴個案,導致所處理的投訴宗數大幅增加(總數超過4 50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