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第619章)為跨行業的競爭法例,旨在禁止各行業從事反競爭行為。根據《競爭條例》,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在電訊及廣播業營運的業務實體的行為,包括涉及電訊業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與收購活動,執行《競爭條例》。
根據通訊局與競委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對於屬於共享管轄權範圍內的事宜,通訊局一般會擔任主導機關。如某些事宜既涉及屬於共享管轄權的範圍,又涉及不屬於共享管轄權的範圍,通訊局與競委會將因應個別情況,討論和協定處理有關事宜的最佳安排。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通訊辦共接獲13宗根據《競爭條例》提出的投訴及查詢個案,當中12宗個案已經結案而無須作進一步跟進,有一宗個案則仍在處理中。
年內,通訊辦亦協助通訊局根據《競爭條例》的合併守則檢視一宗交易,並認為無須就這宗交易作進一步跟進。
《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公平營商條文禁止商戶在向消費者提供貨品和服務時作出某些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
通訊局與香港海關獲賦予共享管轄權,就《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按《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執法。兩個執法機關已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在《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下履行各自的職能,並已發出一套執法指引,就公平營商條文的實施向商戶和消費者提供指引。
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通訊辦共處理291宗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提出的投訴,其中有249宗因證據不足以證實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或因不屬《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而結案,三宗個案在通訊局向有關持牌人發出勸諭信以敦促其注意有關事宜,並改善向消費者銷售、供應或推廣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的相關營業行為後亦已結案,餘下的39宗個案則仍在處理中。
通訊局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設立了分別適用於傳真訊息、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的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除非發送人已取得電話號碼登記使用者的同意,否則發送人不可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到已登記在登記冊上的電話號碼。截至2023年3月,已有超過270萬個電話號碼登記在三份登記冊上。除不可發送商業電子訊息予已在登記冊上登記的電話號碼外,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亦須遵從《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所訂明的多項規則,例如發送人必須在商業電子訊息內向收訊人提供聯絡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讓收訊人可以聯絡有關發送人和取消接收商業電子訊息。
通訊辦在2022╱23年度接獲540宗有關懷疑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舉報,較去年增加約4%。在這些舉報中,大部分與短訊、預錄電話訊息和電郵有關。通訊辦會繼續監察發送人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並優化程序,以便更有效執法。
通訊辦會就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信息條例》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一般而言,當通訊辦收到針對某發送人的舉報個案,若數目不超過某個數額,會發出勸諭信,要求發送人遵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規定。若通訊辦收到針對某發送人的舉報數目超過某數額,或在發出勸諭信後繼續收到針對同一發送人的舉報,便會進行正式調查,並可能向有關發送人發出警告信。在2022╱23年度,通訊辦共發出69封勸諭信和20封警告信。對於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在收到勸諭信或警告信後已糾正違規行為的個案,將不會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例如向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
如發現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持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通訊局會根據該條例第38條發出執行通知,指示發送人採取措施糾正違例行為。任何人不遵從向其送達的執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
為保障電訊服務消費者的權益,通訊辦積極實施各項消費者保障措施,並與業界合作制定和推行自行規管措施,以處理可能不時出現的新消費者事宜。
這些措施包括由代表業界的香港通訊業聯會負責管理、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該計劃旨在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顧客解決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
其他由業界自願實施的自行規管措施包括公布《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令電訊服務合約的條文更清晰;以及公布《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以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的行為。
其他例子包括實施預防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措施,以及在通訊辦網站刊載主要家居寬頻服務供應商就消費者提出終止服務申請所採取的安排。
通訊辦會繼續監察所採取的各項消費者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在有需要時邀請業界參與進一步改善現行措施或推出新措施。
自2010年12月起,通訊辦提供寬頻表現測試系統,讓寬頻用戶測量其寬頻服務的連接表現,包括下載和上載速度、網絡時延、封包遺失和抖動。除桌面和手提電腦用戶外,採用iOS和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能電話和平板電腦用戶也可使用該測試系統。
通訊辦不時檢討和提升測試系統,以加強系統的測試能力和表現。現時,測試系統支援桌面和手提電腦進行高達每秒10吉比特的速度測試,而iOS和Android系統流動裝置亦可進行高達每秒3吉比特的速度測試。自推出服務至2023年3月,已透過系統進行超過1.18億次寬頻表現測試。
年內,通訊辦繼續舉辦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精明使用通訊服務的認識。一年一度舉行的消費者教育活動透過各式各樣的活動項目,推廣如何精明和謹慎地使用通訊服務。隨着社會在疫情後復常,通訊辦已復辦各項實體宣傳活動,包括在商場舉辦巡迴展覽,以及在公共圖書館和政府合署舉行小型展覽。為便利市民隨時隨地接收消費者資訊,通訊辦於2023年4月推出全新的網上展覽網站(www.ofca.gov.hk/exhibition)供公眾瀏覽,內容包括載有各種消費者資訊的展板、網上遊戲及有關消費者教育活動的最新消息。另外,消費者教育活動還包括以實體和網上混合模式舉行的公眾講座、一系列在長者活動中心舉行的社區講座,以及學校講座和話劇表演。
有鑑於透過電訊網絡傳送的騙案有上升趨勢,年內通訊辦與警方合作,提醒市民提防詐騙電話,這對保障電訊服務的健全及通訊網絡的安全而言相當重要。警方除派員到社區講座進行演講,亦派代表參與巡迴展覽和公眾講座,宣傳防騙訊息。為提高市民對可疑境外來電的警覺性,通訊辦於2023年5月推出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市民留意所有本地流動服務營辦商會就「+852」開首的境外來電,向用戶發送話音提示或文字訊息。
在5G方面,為了展示「鼓勵及早使用5G技術資助計劃」的成果,通訊辦於2022年12月12日舉辦了「5G啟發無限可能– 5G技術應用經驗分享會」。是次分享會邀請了受助機構的代表分享使用5G的經驗,現場及網上參加者超過220人。通訊辦亦製作了兩套短片,宣傳如何運用5G技術改善業務運作,並為整個社會帶來裨益。年內,通訊辦製作了三套不同主題的全新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包括《5G啟發無限可能》、《選用5G服務 5大須知》和《光纖接達遍萬家 智能生活普及化》。
在2022年9月底至2023年2月期間,通訊辦推出全面的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宣傳活動,提醒原有電話儲值卡用戶,特別是長者及其他有需要的群組必須在2023年2月23日限期前完成登記。此宣傳活動包含多種形式的宣傳項目和活動,例如播放30秒的電視宣傳片及一分鐘的短片,透過不同社區團體及非政府機構支援有需要的群體進行實名登記,經由多種途徑向市民派發單張和海報,發布新聞公告和消費者注意事項,出席傳媒訪問,在港鐵、巴士、電車及其他媒體渠道(例如流行的資訊娛樂電視節目、社交媒體平台、電台頻道、網站及報章)登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