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辦的協助下,通訊局經考慮公眾和業界的意見後完成了修訂業務守則的工作。考慮到持牌機構的營商環境日趨困難,是次修訂適時放寬業務守則中對廣播業的規管,包括電視和電台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放寬相關規管措施同時有助持牌機構增加收入來源,從而增強其財政實力,讓廣播業可持續發展。
鑑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是次修訂亦加入條文列明持牌廣播機構必須在其播放節目中遵守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有關條文適用於所有持牌廣播服務。
經修訂的業務守則在2023年12月15日刊憲,並於同日生效。
六個主要廣播牌照(包括三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一個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和兩個聲音廣播牌照)將陸續於2027年和2028年屆滿。
為準備即將展開的牌照續期工作,通訊辦現正進行廣播服務意見調查,以了解香港公眾收看和收聽習慣的轉變。調查所得的資料和統計數據,將可為通訊局處理各主要持牌廣播機構的牌照續期申請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預計有關調查於2024年年底完成。
在2023╱24年度,通訊辦處理了一宗為香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新申請。通訊辦亦處理了一宗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上述申請均已獲通訊局批准。
通訊辦與內地當局舉行定期會議,以協調可供廣東省和香港使用的廣播頻率。通訊辦已選定一組調頻(FM)頻率供香港電台(港台)提供的一條覆蓋全港的新FM節目頻道(即粵港澳大灣區之聲)。通訊辦與內地當局就相關頻率所進行的協調工作於2023年11月順利完成,所有已協調的FM頻率會在2024年年底或之前分階段指配予港台。
為配合香港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未來的發展,通訊辦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協調,以物色更多數碼地面電視頻道供本港使用。
按照慣例,通訊局不會預先審查廣播內容,而是採用投訴主導的方式,以確保廣播內容符合現行法例、牌照條件和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根據《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的規定,以及通訊局的廣播投訴處理程序處理有關廣播內容的投訴。
在2023╱24年度,通訊辦處理了1 783個個案(涉及8 216宗投訴)1。與2022╱23年度的數字(1 857個個案,涉及3 984宗投訴)比較,本年度所處理的個案數目減少了4%,而處理的投訴宗數則大幅增加了106%2。在所處理的個案中,有六個個案(涉及14宗投訴)轉交通訊局轄下廣播投訴委員會處理,其後並提交通訊局審議和裁決。所有經由通訊局審議的投訴個案,已在通訊局網站公布。通訊事務總監在通訊局授權下處理餘下的1 777個個案(涉及8 202宗投訴),這些個案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管轄範圍(即投訴內容並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