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市民对关于流动内容服务供应商收费纠纷的关注,香港通讯业联会(简称「联会」)于2010年1月11日发出了一份属业界自行规管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简称《守则》)(只提供英文版本)。
联会其后修订《守则》以简化自行规管安排。按照由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经修订《守则》,流动网络营办商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统称为「流动营办商」)须自行评估有关的内容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及确保其承诺遵从《守则》所要求的规定,并监察他们有否继续遵从该《守则》。
经修订的《守则》会继续确保内容服务供应商及流动营办商妥善实施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提供具透明度的流动内容服务价格资料的措施。
市民可透过联会的网页取得《守则》及有关自行规管安排的新闻稿,以作参考: